开江门发票
Home
Work
About
Contact
Home
Work
About
Contact
开江门发票【电/微:13145878890张先生QQ:2109469091】▂ ▃ ▄ ▅ ▆ ▇ 【验-后-付】★◆★▅诚▅信▅第▅一▅一▅切▅保▅真▅诚▅信▅为 ▅上
6月20日,读者赵爱东来电:嗨,淇河晨报!6月19日晚上,我和朋友在淇滨区淮河路一家餐馆吃饭,结账后老板拒开发票,他说我们的饭菜本来应该是278元,现在他只收了200元,已经给我们打折优惠过了。我想请百姓热线帮忙问的是,商家能以打折为由拒开发票吗?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3313880百姓热线记者李鹏: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对此表示,优惠打折只是饭店揽客的手段,打折了并不代表饭店可以不为顾客开发票。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消费了,就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延伸阅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商家以任何借口拒绝开发票都是不允许的。任何商家不得以团购、打折等借口拒开发票,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实际消费金额的发票,如果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在发票管理中,只要顾客消费了,商家就应为其出具发票。而且,发票是重要的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如果没有发票,很难证明消费者曾在店里消费过,消费者也就很难维权。
商家不开发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行为。发票作为消费者的付款凭证,是日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有效证明,消费者应积极索要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据《沂蒙晚报》